重庆可申报职称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等在职人员、自由职业者和转业择业军队干部、机关分流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高校特定人员、特殊贡献人员(高技能人才、援外援派人员、乡村振兴人员、抗疫一线人员),其中自主择业军队干部已有职称继续有效可作申报凭据,高技能人才等申报有专门条件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有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期间)、受政务(党纪)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处分影响期内)、处于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期间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重庆,以下人员可以申报职称:
1. 企事业单位等在职人员:重庆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 自由职业者和转业择业军队干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可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凭据。
3. 机关分流人员: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4. 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5. 高校特定人员:市属高等学校的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可由所在高校受理高校教师系列(有研究系列评审权的,含研究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
6. 特殊贡献人员:
- 高技能人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职称,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教育研究)系列职称等有专门的条件规定。
- 援外援派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选派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 乡村振兴人员: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 抗疫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特殊政策申报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2. 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 在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4.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